法律问题
中盐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资金集中至关联方及配合关联方转贷的情形,涉及关联资金往来和内部控制规范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将暂时闲置资金归集至中盐集团的情况,2022年末中盐股份对中盐集团的应收资金集中款余额为390,679.76万元;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盐宁夏后,因中盐宁夏合并前存在资金归集至原控股股东宁商集团情形,公司形成对宁商集团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的应收资金集中款余额分别为481.84万元、651.91万元、304.4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还曾存在配合关联方进行转贷的情况,转贷借款主体包括中盐集团、宁商集团、河北盐业及河北盐业集团冀盐连锁有限公司;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作为受托支付供应商配合借款人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转贷通道,收到银行受托支付资金后立即转账予借款人。截至首次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除配合河北盐业从河北银行借款2亿元转贷因尚未到期未偿还外,其他转贷借款人均已向银行完成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