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盐股份:发行人关联交易规模较高,且控股股东下属部分企业存在从事盐类产品生产或销售业务情形,需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同业竞争影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是中盐集团盐业务运营管理平台,中盐集团盐化工业务主体等企业需要采购公司盐产品作为原材料,公司亦与关联方中的各地食盐批发企业合作销售食用盐。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金额分别为163,369.01万元、164,812.73万元、146,183.67万元及61,370.8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72%、21.43%、20.75%及19.64%;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服务金额合计分别为102,414.35万元、113,777.73万元、29,369.10万元及13,199.74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9.68%、21.50%、6.14%及6.07%。法律意见书披露,中盐集团下属中盐南海、新郑物流、中盐淮安、中盐黑龙江、中盐辽宁、中盐甘肃、中盐化工存在从事盐类产品生产或销售业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