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电建新能: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部分自有土地、房屋及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证明等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资产完整性及本次发行。
上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有房产404处,已取得权属证书352处,自有房产办证率66.6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52处,其中48处已取得对应土地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或主管部门说明,另4处暂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面积占全部自有房产比例约2.82%。自有土地3,487宗,已取得权属证书3,448宗,自有土地办证率96.39%;尚未取得权属证书39宗,其中33宗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或主管部门说明,另6宗尚未取得主管部门说明,面积占全部自有土地比例约0.17%。租赁房产128处中,剩余2处出租方尚未取得或未能提供权属证明,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及租赁房屋总面积比例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