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电建新能: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需判断事故性质、整改情况以及是否构成生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限制证券融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企业作为业主方正在进行的项目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中电建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三塘湖风电项目60号风机施工场地于2023年11月3日遭遇灾难性超强风,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65.25万元,主管部门初步认定为自然灾害引发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事故,属非责任事故。2025年2月27日,海南州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和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330kV输变电送出工程发生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对建设单位免于行政处罚并进行约谈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