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外部股东股东回售权、限制出售权、共售权、优先认购权、连带并购权等特殊权利安排,并曾由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回购责任及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需关注特殊权利清理及发行人是否仍承担义务。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2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与信德致远、中汇信德、信德中鼎、信德新州、舟山和众信、信德厚伦、广发乾和等签署包含股东回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沈汉标与张常华亦曾约定上市对赌回购。相关特殊权利安排未曾触发。2026年3月13日,相关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发行人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实际控制人承担的部分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但附恢复生效条款,恢复条件与发行人未按期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撤回、未受理、终止审查、否决、不予注册、注册撤销或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等事项相关。发行人不作为回购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