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持续使用及潜在行政处罚或搬迁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2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共29处。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1处主要租赁物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主要用于办公用途;此外,部分物业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办公、生产及员工宿舍等,其中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租赁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发行人披露该等事项不影响实际占有与使用,办公场所易于寻找替代场所;部分主要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