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通过24个有限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实施五次员工股权激励,需关注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人员构成、离职退出、锁定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利益。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2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相关员工通过保伦投资等24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公司于2018年11月、2020年5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及2023年12月实施五次员工股权激励,相关激励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实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发行人3,596.99万股、占比9.80%。员工持股平台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存在外部投资者或其他无关第三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合伙人自离、离职、劝退、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等情形当然退伙,并将其所持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退伙时转让价格为原实缴出资额,但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可按其他价格转让。24个合伙企业已就所持股份出具上市后12个月锁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