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赛克赛斯: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曾因前次申报中业务推广相关内控薄弱、推广活动验收瑕疵及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需关注其性质、整改落实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6-10-08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4年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监管函,发行人因未如实披露业务推广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部分推广活动验收存在瑕疵情形,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邹方明、柏桓、郑学刚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公司现任董事邹方明、高级管理人员韦健涵和郑学刚存在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其中韦健涵因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前次推荐发行人主板上市执业违规事项被书面警示。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情况不影响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