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恩生物:发行人为开曼注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其公司治理、A股股东权利保护、诉讼救济及A股股东持股比例稀释安排与一般境内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10-0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现行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基于注册地开曼群岛及境外上市地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定,与一般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获取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连)交易、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使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本次A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后股份总数15%,A股股东难以对股东会表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股东派生诉讼适用中国《公司法》、中国法院管辖及开曼/香港判决在中国境内承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境外发行股份还可能导致A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