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斗院: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安排、离职回购及股份锁定的合法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10-1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长沙朗路、湖南导测、长沙航测、长沙尖山蓝点四个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稿披露四个平台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合计持股6.03%。不存在发行前制定、待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合伙协议,员工离职时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权要求回购其合伙份额。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10-16 · 已问询
发行人通过长沙朗路、湖南导测、长沙航测、长沙尖山蓝点四个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稿披露四个平台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合计持股6.03%。不存在发行前制定、待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合伙协议,员工离职时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权要求回购其合伙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