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世维通:设立初期承接相关主体业务、资产和人员后的业务连续性、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9-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成立初期通过分批收购,逐步承接世维通发展及世维通光通讯的光电子产品相关主要资产、人员及业务。上述两家公司已不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招股说明书披露,业务转移保证了核心技术、关键资产及市场资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业务转移完成及后续规范运作过程中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因该等转移影响业务经营持续性的情况。发行人另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