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因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0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创普润
审核编号
22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9页至第1-1-90页;第3-3-1-49页、第3-3-1-5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因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江丰电子股份时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宁波证监局对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事项不属于行政处罚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除该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