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申报前已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清理,并对实际控制人及内部团队相关特殊权利设置恢复机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8月14日,发行人与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及加入协议,约定包含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2026年5月7日,公司与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就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与恢复作出安排:与发行人相关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已在审计报告之日前不可撤销地解除并终止,相关条款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发行人自始不作为前述条款的义务人和当事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团队相关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前一日自动终止,若发生主动撤回或被否决、审核/注册期限未完成、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未完成上市交易等约定情形,则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招股说明书披露,对赌安排的直接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和内部团队,发行人并非直接回购义务人;发行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已在审计报告出具前不可撤销解除并终止,回购权条款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