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部分现有股东曾享有股东特殊权利,需关注相关特殊权利、对赌安排及强制售股权安排是否已按上市申报要求清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韧科技
审核编号
2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5页至第1-1-87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全体股东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股东协议(2025年12月)》,约定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分红权、知情权、清算优先权、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责任的回购权、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发行人部分现有股东享有股东特殊权利。除股东协议外,部分股东在投资公司时与ZINING WU签订的《强制售股权协议》中存在强制售股权等股东特殊权利。2023年9月15日,英韧有限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回购义务终止合同》,约定英韧有限承担的相关回购股权义务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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