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京通美:发行人历史上与外部投资机构存在回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等特殊权利条款,并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8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北京通美
审核编号
106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7页至第1-1-89页;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通美有限、AXT及多名外部投资机构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IPO或发生其他特定情形时,投资方有权要求AXT回购其所持股权,并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等特殊权利条款;补充协议自发行人正式提交IPO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但补充协议二约定如未按期完成合格上市,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且追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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