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沃天科技:历史投资协议项下股东特殊权利、对赌条款及回购权的设立、触发、解除及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沃天科技
审核编号
22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64页至第1-1-67页;法律意见书第5-2-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0月及2019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锋霖创投与沃天有限就增资事项签署协议,锋霖创投享有反摊薄保护权、共同出售权、获取信息权、优先增资/购股权、股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因至2024年10月该次增资已满6年且发行人未完成IPO,触发股权回购约定,实际控制人按约定回购相关股份,该次特殊权利已解除。2019年12月锋霖创投、毅达宁海增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并购优先权、股权赎回权、清算权、经营决策权等特殊权利;2026年6月相关方约定自IPO申请获受理日起相关对赌条款及/或特殊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终止且确认自始无效,若IPO失败则恢复,股份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2020年12月中南茂创、鑫峰投资、红土星河、深创投增资时享有股权赎回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上海巨有力受让中南茂创股份后于2025年6月执行对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权并将股份转让给沃感科技,相关特殊权利解除;鑫峰投资、红土星河、深创投相关特殊权利于2026年6月约定自IPO申请获受理日起终止并确认自始无效,若202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IPO且届时不处于审核状态则恢复,股份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回购义务方、补偿义务方或其他特殊权利义务承担主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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