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导光电: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土地及环境保护手续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6-07-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导光电
审核编号
22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6页至第1-1-289页、第3-3-1-32页至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武汉生产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武汉中导,实施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中导已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半导体晶圆检测设备生产研发中心建设及运营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土地相关事宜;肇庆生产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实施地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发行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项募投项目主要为研发、装配及测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均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披露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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