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伊莱特: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山东鲁新、产发鼎泰等投资方曾存在回购、共同售股、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安排,并已签署终止安排但存在恢复条款披露。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伊莱特
审核编号
22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1-1-91页至第1-1-95页;第3-3-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其自身不存在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的情况,但控股股东与山东鲁新、产发鼎泰曾存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权的对赌条款安排。《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相关协议曾约定投资方尽调、列席董事会、重大事项通知、限制转让或质押、最惠待遇、年度审计报告、股份回售、反稀释、优先清算、竞业禁止、共同售股等特殊权利。2023年12月及2024年5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协议书》,约定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并确认不存在相关违约、纠纷或争议。但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如上市申请被审核不通过、终止审核、不予注册、主动撤回、提交6个月内未受理或未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已终止的《补充协议(二)》项下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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