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邦运动:实际控制人持股和控制比例较高导致的不当控制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陈校波直接持有发行人27.00%的股权,并通过威邦控股、鑫邦合伙、富邦合伙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64.51%的股权,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91.50%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其可控制和影响的表决权比例预计降至73.20%,仍对公司具有较强控制权。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披露所列刑事犯罪、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重点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