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卓精科: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华卓有限设立时还存在未进行验资等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卓精科
审核编号
221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2页;第1-1-53页至第1-1-56页;第3-3-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华卓有限设立时,信汇科技、徐登峰所持股权为代持股权。清华工研院因水木启程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委托信汇科技代为出资并阶段性代持股权;同时因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立项申报需要尽快设立华卓有限,而水木启程、艾西精创尚未完成设立登记,各方约定过渡性代持安排:华卓有限1,000万元注册资本中,华卓精密实际出资并持有35%股权,信汇科技代为出资并代持64%股权,徐登峰代为出资并代持1%股权。股份公司阶段还存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刘剑华受让李彦125万股、2019年1月林垂楚受让刘剑华43万股的委托持股安排。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华卓有限设立时存在未进行验资等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容诚会计师于2026年6月3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5月4日华卓有限已收到资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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