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隐冠:发行人历史股东协议项下存在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并曾因低价增资触发反稀释补偿权利,申报前需完成对赌及特殊权利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3月增资暨股权转让中,因本次增资价格低于前次增资价格,触发前次增资相关方于《股东协议》项下享有的反稀释补偿权利,杨晓峰与清石嘉丽、汾湖创新、清石恒鼎、昆仑投资、青锐铸科、信健平潭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价格转让相应出资额。2026年6月,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终止董事委派权、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股权或股份转让限制、反稀释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最惠国待遇、投资退出、特殊权利恢复条款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