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隐冠:发行人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核查决策程序、员工身份、平台规范运行、私募基金备案及锁定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隐冠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上海隐冠
审核编号
22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8页至第1-1-90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采用间接持股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有上海松冠、上海遨冠和上海斐冠3个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开展其他业务,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等情形。激励股权禁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发生主动离职或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等非过错行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按原始出资成本加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发行人权益等过错行为,则按原始出资成本回购。上海松冠、上海遨冠、上海斐冠持有股份锁定期为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