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隐冠:发行人部分专利存在质押登记、继受取得及共有专利情形,需核查权属证书、权利受限、共有权属瑕疵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7-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隐冠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上海隐冠
审核编号
22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5页至第1-1-137页、第1-1-149页、第1-1-216页、第3-3-1-30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相应证书的专利权共283项,其中发明专利155项、实用新型120项、外观设计8项。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共265项,其中16项专利权存在被质押登记的情形;在中国境外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共18项;共有17项继受取得的专利权,其中2项为发行人内部转让,15项系自广东极迅受让取得;发行人存在与控股子公司苏州隐冠、第三方上海精测、唐人制造及上海微电子共有专利的情况。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公司短期借款中的质押借款系公司响应相关政策,依托自有知识产权财产权设定质押取得的借款;发行人已与合作研发方签署协议,明确项目各方独立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由各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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