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科创新: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先取得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后续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确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7-1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系由中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设立时未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但国务院国资委已于2009年11月4日以国资产权[2009]1222号《关于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中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确认国有股东中科开物持有发行人1,858.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招股说明书另披露,根据《财政部关于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教函[2025]51号),中科设计持有发行人157.50万股、持股比例3.47%,如中科创新在境内发行并上市,中科设计证券账户应标注“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