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术锐股份: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及对赌类似安排,涉及董事提名/委派、重大事项决策、优先认购、反稀释、股权回购、拖带售股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已分步骤清理;部分非发行人承担的特殊权利存在上市不成功时恢复效力的约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前身在2017年天使轮至2026年3月202603轮融资文件中存在多类股东特殊权利条款。2022年11月,术锐有限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签署《关于北京术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协议》,将《C2轮股东协议》中术锐有限作为回购义务人的相关约定不可撤销地终止,并约定自始未曾签署及生效、无效力恢复。2026年3月31日,《202603轮股东协议》全体签署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自发行人向上交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文件并获受理之日起,全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及其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要求的条款终止;但如发行上市申请被暂停或放弃、不予受理、撤回、驳回、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不予注册、未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或发生其他上市不成功等情形,被终止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动恢复效力且视为效力终止事项自始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