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海泰新光:注册稿法律意见书继续说明美国飞锐IBS镀膜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涉及发行人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1-01-14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海泰新光审核编号413审核阶段注册稿页码第3-3-1-22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美国飞锐存在IBS镀膜业务,发行人亦存在少量IBS镀膜服务收入,但发行人该等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补充性业务。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