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海阳科技:注册稿法律意见继续披露报告期内同欣化纤曾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情形,经整改后报告期末符合规定。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5-04-02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海阳科技审核编号1875审核阶段注册稿页码第3-3-1-37页至第3-3-1-38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同欣化纤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欣化纤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质。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