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神州股份:发行人申报前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作及是否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1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共实施3次股权激励计划:江苏信基向朱培文以0元对价转让其持有公司的5%股份,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激励;另设立众芯聚能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核心员工进行了2次股权激励。众芯聚能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朱培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该平台;众芯聚能仅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份,不开展除投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开展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众芯聚能依据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建立内部流转、退出和股权管理机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