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术锐股份:发行人部分核心相关专利系通过上海交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后续专利受让取得,涉及职务发明、转让对价、权属及潜在争议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6-07-1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术锐股份
审核编号
22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7页至第1-1-208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书披露,1-7项专利中,上海交大与术锐有限、徐凯及公司其他股东于2016年12月签订科技成果自行转化合作协议,约定由上海交大将相关发明专利转让给徐凯,再由徐凯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对术锐有限出资;上海交大于2017年2月与徐凯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10月20日对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完成公示确认;2022年6月,上海交大、北京天峰汇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凯与术锐有限签署结算协议书,确认徐凯已向上海交大全额支付转让对价。8-12项专利中,发行人于2023年6月与上海交大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以350万元价格受让上海交大持有的5项专利,发行人已足额支付转让款。2023年7月,上海交大出具说明,确认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上海交大不享有相关12项发明的使用权,不存在转让前许可除发行人以外第三方使用的情况,相关合同签订、约定内容及执行符合学校规定,未发现徐凯或发行人违约,未发现上海交大后续另行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已申请取得、正在申请中及正在使用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上海交大相关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科技成果,上海交大不存在对相关专利或技术成果主张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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