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新扬股份:发行人对江苏海翔增资并取得控股权存在程序性瑕疵。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产权属、资产转让及重组 · 2024-06-30 · 终止公司名称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新扬股份审核编号1807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3-3-1-30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法律意见书披露,除对江苏海翔进行增资并取得江苏海翔控股权存在程序性瑕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资产收购兼并或剥离行为已履行必要内外部审批程序,收购或剥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收购资产所有权,剥离资产已完成剥离且合法、有效。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