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格蓝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曾与投资人约定回购、反稀释、清算优先、最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判断是否已彻底清理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5-22 · 终止公司名称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格蓝若审核编号1797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3-3-1-11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文件披露,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曾与烽火基金、中比基金等投资人签署包含承诺事项及回购约定、反稀释、股权转让限制、高管任期、清算优先权、最优惠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协议。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