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裕太微: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5名股东,需要核查股东资格、关联关系、代持及利益输送安排。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12-30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裕太微审核编号1290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3-3-1-25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截至申报稿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5名,为汇川技术、启鹭投资、中移基金、小米基金及海望基金,新增原因系发行人为经营所需进行市场化融资引入财务投资人,或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引入战略投资人。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