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法律问题瑞晟智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及部分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供权属/规划合法证明的瑕疵。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7-23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瑞晟智能审核编号342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3-3-1-29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17处。发行人律师披露,该等房屋租赁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有两处用于发行人子公司员工住宿的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尚未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筑物合法证明。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