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因员工股权激励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1998年10月材料所将10.00%股权转让给公司职工用于员工激励,在员工激励落实过程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由于实施时尚未确定最终激励人员名单,由主要创始股东之一、时任董事、总工程师潘昂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后经增资及股份制改制,潘昂名下代持的股权对应股份数量变更为280.37万股,并最终分配给23名职工股东。法律意见书还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因材料所转制阶段隶属关系尚未确定,审批及交易手续曾延期办理,材料所转制后完成国资审批手续,并与第二次股权转让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