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佰家:发行人部分办公、仓库及零售门店租赁物业存在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门店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等租赁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康佰家
审核编号
22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0页至第1-1-172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在主要办公、宿舍、区域仓库等租赁房产中,除第11项、第13项租赁房产外,承租方已取得其余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第11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明文件,该房产用作办公场所,不属于主要经营场所且可替代性强;第13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承租方已不再租赁该处房产,且不存在因租赁该房屋发生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零售门店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门店共租赁3,029处物业用于零售业务,其中出租方为房屋所有权人的2,456处,面积24.09万平方米,占78.11%;出租方不是所有权人但已取得转租证明的82处,面积1.01万平方米,占3.27%;出租方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处分权证明文件的491处,面积5.74万平方米,占18.61%。同日,3,029处门店租赁物业中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1,123处,面积11.62万平方米,占37.68%;尚有1,906处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面积19.22万平方米,占62.32%,其中已提供房产证明但未备案1,802处、未提供房产证明且未备案104处。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