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维安新材料曾被吊销,注销过程中因未按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受到500元税务简易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维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安股份
审核编号
218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第1-1-286页;第3-3-1-44页至第3-3-1-45页、第3-3-1-55页、第3-3-1-59页至第3-3-1-6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维安新材料成立于1999年8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维安股份持股43%。招股说明书披露,维安新材料已于2024年9月6日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法律意见书披露,维安新材料因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于2006年2月起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因无法联系股东上海瑞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税注销,企业维持吊销状态。2024年1月,维安新材料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经法院裁定,2024年9月完成企业注销登记,2024年12月完成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06年11月至2024年9月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4年11月13日对维安新材料作出罚款500元的简易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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