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鲁汶仪器:发行人历次融资交易文件曾约定股东特殊权利及对赌安排,需审查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恢复条款、控制权稳定及发行类监管要求符合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历次融资中与股东等签订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知情权、检查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未来融资和最惠投资者待遇、上市主体置换权、发行人回购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不转让承诺、公司治理等股东特殊权利。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情形仅存在于鲁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交易文件中,且仅徐州博灏享有发行人回购权。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许开东与当时鲁汶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徐州博灏回购权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其他投资人股东的特殊权利已通过2026年4月、5月补充协议作出终止安排,部分约定在上市申请未获受理、撤回、审核未通过、未获注册或一定期限内未完成上市等情形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