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物奇微: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公司治理尚未完全完善,整体变更后建立并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治理机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7-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公司治理尚未完全完善;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已逐步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