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物奇微:发行人无控股股东,郑建生通过NATIVE、一致行动安排、表决权委托及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地位合计控制发行人32.25%股份表决权,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NATIVE持股16.15%,单独持股比例及表决权不足以决定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发行人无控股股东。郑建生通过NATIVE控制发行人16.15%股份;通过与任泽生、林豪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发行人12.15%股份;通过与熊飞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发行人1.59%股份;作为物奇捌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2.37%股份。郑建生合计控制发行人84,463,381股股份表决权,占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32.25%。报告期内郑建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从未低于30%且始终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较为分散。郑建生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能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