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世维通: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增资、股份转让,涉及新增股东、私募基金股东备案、国有股东标识、股份锁定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证券监管合规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世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世维通
审核编号
22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1页至第1-1-36页、第1-1-44页至第1-1-51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4年5月完成增资及股份转让并办理工商备案;2025年10月完成屹唐长厚、珠海长厚向深圳中小担转让股份并办理工商备案;2026年5月发生股份转让并修改股东名册。深圳中小担持有公司64.56万股,占0.93%,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其证券账户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发行人共有13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除深圳中小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若干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并已就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份出具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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