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世维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收购、关联方往来及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避免资金占用的制度和承诺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世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世维通
审核编号
22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236页至第1-1-246页、第1-1-251页至第1-1-252页、第1-1-283页至第1-1-289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1页至第3-3-1-1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菲斯罗克、长盈通销售光纤传感器用光电子器件,向长盈通采购光纤、光缆等,向菲斯罗克免费送样,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以及向河北汇中、汇中致远租赁厂房及车辆;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陈松为光智能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受让陈松持有的光智能5.2174%股权,以及代董事刘铁权收到政府薪资补贴2.4万元。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及陈松关联担保部分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末存在关联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余额。发行人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制度;相关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肯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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