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嘉科技:外部股东曾与发行人、创始人及创始股东约定回购权、反稀释、业绩承诺、优先认购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并在申报前进行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嘉科技
审核编号
22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7页至第1-1-70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24名股东,其中外部股东17名。2025年12月26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回购权、反稀释及其他特殊权利安排;同日,中金启辰苏州、中金启辰无锡与维嘉科技、邱四军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6年2月5日,相关各方签署解除或补充协议:以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反稀释、业绩承诺义务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已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以创始人、创始股东为义务人的反稀释权、回购权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并约定在上市申请被驳回、撤回、未获批准或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等情形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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