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嘉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实施员工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股权激励,并约定锁定、转让限制、未上市回购和离职后股份处理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维嘉凯悦、维嘉凯晟及激励对象直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维嘉凯悦、维嘉凯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2.05%和1.06%股权,均为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协议约定,上市后三十六个月禁售;在禁售期结束前,激励对象不得处分其合伙份额;如截至2026年12月31日维嘉科技尚未完成上市,激励对象有权要求邱四军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部分或全部合伙份额,但维嘉科技已提交上市申请并在审核期间不得依据该条协商转让。相关安排还约定激励对象离职、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外身故等情形下,应按约定将持有份额或股份转让给邱四军或其指定受让方。招股说明书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均已实施完毕,不存在申报前已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