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嘉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出租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部分承租房屋未取得或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部分出租方非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规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生产、办公及配套用途物业系租赁取得。其中主要用于生产的物业为16,537.30平方米,相关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生产及办公场地,并另在苏州、黄石、中山、珠海等地合计租赁35处房产用于员工宿舍;上述承租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相关承租房产中共有3处暂未取得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1处为办公租赁房产、2处为员工宿舍租赁房产。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28处房屋,其中存在3处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办理房产证,4处房屋出租方非房屋所有权人但相关房产已取得权属证书且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有权对外转租。发行人自有房产出租亦未办理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