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物奇微:发行人历次股权融资中存在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包括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并在申报前进行终止或调整;其中中移股权基金因业绩承诺未实现确认现金补偿款75,670,803.71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自2019年1月第一次增资(A轮融资)开始,发行人历次股权融资中均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给予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公司及创始股东NATIVE、郑建生、林豪、熊飞等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合同等文件中,对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回购权、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等进行了约定。就D轮股东合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承诺方确保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五年累计实现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中移股权基金于2025年6月25日与补偿方、熊飞签署补充约定协议,确认因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承诺方应支付中移股权基金现金补偿款75,670,803.71元,相关款项应于2029年6月25日前支付完毕。除中移股权基金外的前轮投资人确认放弃相关业绩承诺与补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