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朗科技:发行人直接股东及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思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思朗科技
审核编号
22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页、第1-1-29页、第1-1-76页、第1-1-77页、第1-1-351页、第1-1-3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泰海通在央视基金等发行人直接股东的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0.50%;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鑫创投等发行人直接股东的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0.80%。招股说明书另在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部分披露,国泰海通在申创基金等公司新增股东的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0%;国泰海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智微攀峰等公司新增股东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0%。上述持股情形系相关投资主体或金融产品管理人依据市场化原则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所持股份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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