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弥费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安排、股份锁定及离职后权益处理的合规披露。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2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弥费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弥费科技
审核编号
22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85页至第1-1-88页、第1-1-300页至第1-1-311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3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上海弥正、上海弥真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2019年3月18日及2020年12月30日,缪峰与上海弥正、上海弥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弥正、上海弥真分别受让弥费有限股权,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平台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上海弥正为主要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缪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弥真由原副总经理谭璜担任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谭璜已于2025年2月离职。上海弥正、上海弥真已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激励对象授予协议约定,如因发行人申请上市需要进一步锁定,激励对象应遵守相关锁定安排。员工离职后,若服务期内离职,实际控制人缪峰有权以0对价或法律允许最低对价回购;无服务期或服务期届满后离职的,本金部分可于转让时取回,收益部分由持股平台保管并在两年后支付。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7名份额由缪峰回购,4名继续持有激励份额。公司披露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且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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