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弥费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无自有土地房屋,生产经营相关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租赁关系效力及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7-2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弥费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弥费科技
审核编号
22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47页至第1-1-150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4页至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无取得产权证书的国有土地;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产权证书或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租赁物业包括上海临港摩尔园厂房、合肥、绍兴、北京、成都、上海浦东办公场所、新加坡办公室及马来西亚生产办公场地;其中中国境内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招股说明书引用《民法典》第706条说明,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并披露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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