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擎科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石金与北京银行存在涉及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条件式质押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擎科生物
审核编号
22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75页至第1-1-76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马石金为支付2025年9月受让发行人股份价款,于2025年9月12日与北京银行签订《个人授信合同》,取得最高授信额度3,8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32年9月12日;于2025年9月19日与北京银行签署《个人借款合同》,取得3,8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25年9月19日至2032年8月19日。针对上述授信及贷款,《个人授信合同》及北京银行与马石金、隋淑蓉于2026年6月5日签署的《个人授信补充协议》约定,如2027年6月30日前发行人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发行人上市成功之日或终止上市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马石金应将不少于1,462,633股发行人股份向北京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出质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马石金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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