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擎科生物: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通过持股平台制定并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擎科生物
审核编号
22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10页至第1-1-115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但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通过擎科百英、擎科京鹏实施。发行人于2020年10月起分批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2022年以前未制定具体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主要通过与员工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激励份额、转让价格及锁定期限制;2022年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激励对象范围、离职及特殊情形下股份处理、锁定期等,限制性股权锁定期为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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